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子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各级各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建立子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并明确相应的网站负责人、信息采编员、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7〕4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07〕122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网站的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上载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报送信息。尚未建子站的区(市、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积极开展网站建设工作。
二、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各子网站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予以公开,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各区市县的概览、区县长简历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联系方式等。如发生变更,应在48小时内在网站上进行更新,杜绝内容更新迟缓现象。凡在省、市主流媒体上刊登的各类政务动态、文件、公告、通告、公示等,均应第一时间在本单位网站和门户主网站公开。各子网站信息上载、更新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网站群绩效考核。
三、加强网站互动栏目建设,畅通政民沟通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身网站的互动类栏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公众在“区(县、市)长信箱”、“局长(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等互动栏目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于所提咨询请求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对公众在线提出的求助类信息,要立即予以答复,并尽可能的提供帮助,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并告知其它求助渠道。同时要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市长信息”、“在线咨询”栏目群众来信的承办工作,互动类栏目的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须报“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联系电话:7989603)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