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专题研讨。对重大疑难问题,要组织专业律师进行集体会诊。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向企业反馈,并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5.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和途径,加强《
公司法》、《
劳动合同法》、《
担保法》、《债权法》和《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有关企业、债权人、企业员工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2月下旬召开动员会议,并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法律体检”专项行动。
2.2009年3月初组织开展千家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
3.2009年3月底根据企业“法律体检”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指导。要加强对律师参加企业“法律体检”的指导。市司法局、市律协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施国强担任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担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律协秘书处为责任部门,负责千家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此项行动,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做好组织深化工作。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行动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把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 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服务。要积极与经济金融等部门联系,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制定下发业务操作指引,提高律师参与企业“法律体检”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律师参与企业 “法律体检”提供相关服务。
3.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工作简报等媒介,向社会宣传报道律师参与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与律师事务所保持信息畅通,营造行动的良好氛围,突出行动的实际效果。
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及时发现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体检”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适地进行推广,并向市司法局律管处报送。市直所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律管处报送“法律体检”和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风险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