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推动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培育有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培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鉴定采信率情况专项调查,商请人民法院就鉴定机构鉴定意见采信情况、鉴定人员的服务态度、执行鉴定程序、保证出庭质证等情况以《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卡》予以反馈。加强执业监管力度,重视投诉查处。积极探索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时成立杭州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推进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0.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监管,严查违纪作弊。
31.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建设。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加强信息化管理的全员培训,逐步实现司法行政主要业务数字化、信息化,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按省厅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信息化业务平台,加强监狱劳教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杭州司法行政网、杭州普法网、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监所业务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将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扩展到各区、县(市)司法局。
32.强化司法行政日常管理职责。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提高决策、谋划和指导工作的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公文处理、信息调研、文书档案、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来访接待、老干部服务等日常工作。
六、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3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巩固和扩大“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成果结合起来,搞好衔接,着力在深化认识、深化实践上下功夫,体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基础上的高起点,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新要求。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取得新的提高;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在改进工作作风上取得新的成效。
3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做好监所基础建设工程效能监察和重点执法及管人、管钱、管物岗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格程序,依法依纪查办案件。
35.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杭州市司法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做好监所党委班子换届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加强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后备干部培养。加强对区、县(市)司法局班子的协管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监所体制改革有关人事工作。重点理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把“精兵强将”充实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