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教发〔2009〕10号)
广州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现将《二〇〇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市属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教师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二〇〇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和校长培训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围绕《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倾斜农村,突出重点,开放创新”的工作原则,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继续教育课程建设,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我市教育新一轮大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
一、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程,积极利用网络开展学历提升和研究生课程班进修。
二、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广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出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与评审专家库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四、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实施“广州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工程”,并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提高班,促进校长的专业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
五、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继续开展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举办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提高班和市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继续组织我市英语骨干教师赴英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