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有关会议会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有关会议会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有关会议
会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和完善市政府开放式决策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07〕5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09〕11号)精神,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总体要求。
市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事关民生等重大议题时(除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按照开放式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邀请相关组织代表、个人代表列席会议,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视频直播,实行全程公开、开放决策,积极吸纳市民的意见建议。
1.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3名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2.实行互联网视频直播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为市民提供以下三种参与会议的方式: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网上报名或手机短信报名,从报名者中随机选出6名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就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网上报名,按议题从报名者中随机选出3名市民代表接入互联网视频连线,就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收看会议视频直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直播论坛上发表意见建议。
3.根据议题内容和决策事项,每次邀请2名专家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人民团体等组织的代表列席会议。
(二)操作程序。
1.发布预告。
一般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前5个工作日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预告会议时间、议题及参与方式等信息;开通网上和手机短信报名系统接受报名;公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内容,征集意见建议。
2.人员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