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安全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考场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集中办公。
(二)各区、县级市考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区、县级市考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招考办“一把手”负责的本地考场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考场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本地区考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监测与汇总上报考场安全事件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安全事件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事件发生时,应根据当地教育局的部署,会同当地公安、体育、卫生部门启动各自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辖学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1.场地器材安全。
(1)各考场要按体育考试项目,准备场地器材。
(2)各考场在每场考试前,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各考场设一名副主考,负责安全监督,及时纠正考场安全问题。
2.特殊考生医务审查。
(1)各考场组织业务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对特殊考生进行医务审查,指定一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负责医务审查并签署医务审查结果。
(2)配备相应的场地器材对特殊考生进行医务审查。
(3)特殊考生的医务审查,按当年体育考试方案中特殊考生的体育考试规定医务审查条件进行。
3.考场医务准备。
(1)警示:在考场张贴安全警示,“考生在体育考试期间,如有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或损伤,应马上报告学校带队教师,教师立即报告考场医疗救护站,甄别是否能继续考试,如果不能,由地方招考办审核,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2)饮水点与卫生间:考场配备合理的饮水点,张贴卫生间标志。
(3)医疗救护站:考场设立医疗救护站,配备医务人员值班,及时为考生的损伤进行现场处理,如现场不能处理,及时报告主考,送医院处理。
(4)交通工具:在体育考试期间,各考场要配备汽车和值班司机,应对突发事件。
(5)应急处理措施:各考场对突发事件发生或上报前,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意外事故的事态发展,稳定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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