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各考场应与当地公安、体育、卫生部门保持密彻联系,发挥当地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抵御安全事件的整体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考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各考场及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考生、考场工作人员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教育局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教育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招考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招考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指导和落实各考场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收集各考场的安全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并会同公安、体育、卫生部门分析、研究,提出考场防控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考场加强安全事件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场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考场对安全事件防控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考场安全事件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各考场对安全事件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事态对考场考试安排等予以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