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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2009年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部门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按照省里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水利厅机构改革,认真梳理事业单位职能,减少职能交叉,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认真落实《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妥善协调好扩权后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大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水利管理方式,注重运用市场、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水利平稳较快发展。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试点。继续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省政府确认的省级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分解落实到岗位。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年内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推进办事流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重点水利工程预决算等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供水、船闸等公共服务企业办事公开。加快江苏水利网站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通过政风热线、厅长信箱等渠道,及时回应和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社会群众参与行政活动、监督行政效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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