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2009年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9年3月10日)
厅机关各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水利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现就加强厅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效能建设,认真解决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水行政管理体制,使水利部门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为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证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整体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做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加快推进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牢固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开创水利厅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坚持审批与受理相统一,完善审批岗位职责,加强对审批过程中受理、审查、论证、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行政许可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杜绝超期限审批和不合法审批。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好“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规范非许可性审批,建立窗口集中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明确省水利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职能,赋予相应的手段和措施,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