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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10、林地管理(4分)

  认真执行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的,得4分。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属实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每起扣0.5分,被上级部门督查的,每起扣1分;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市局或省厅予以退回的,每起分别扣0.2分和0.5分。

  11、森林公安工作。(4分)

  民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使用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刑事案件查处率90%以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并及时反馈,反馈率达95%以上;金盾网信息达标的,得4分。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1分;民警受到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1.5分;警车违章行驶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案件查处率和信访反馈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上级部门批办的举报或督查案件不及时查处上报的,发生一起扣0.5分;金盾网信息缺1条扣0.1分。

  12、森林资源管理。(3分)

  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森林资源县级动态监测工作的,得3分;辖区内国有林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县级集体林未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每项扣0.5分;未启动森林资源县级动态监测工作的,扣1.5分。

  (三)林业其它方面(18分)

  13、加强林业工作领导。(3分)

  配好分管林业的领导,配齐林业工作机构人员,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得1分;局班子经常性研究林业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林业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得1分;县(市、区)级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增加,林业专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林业投资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向林业流动,强化林业资金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得1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1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5分)

  积极推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建立完善林权管理组织机构和林地流转交易平台,全面开展林权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得5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15、开展“关注森林”活动。(3分)

  积极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的,得2分;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积极创建市级“森林城镇”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16、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3分)

  完成市下达的标准化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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