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保质完成防护林中央预算项目建设,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
加强营造林资质管理,重点造林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并落实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得1分;未执行制度的,酌情扣分。
4、林木种苗管理。(3分)
造林苗木质量合格率90%以上,得0.5分;未达标的,扣0.5分。
山地造林的重点林业工程容器苗使用率65%以上,得0.5分;未达标的,扣0.5分。
落实造林种苗订单制度,保障造林苗木供应,得0.5分;没有订单的,扣0.5分。
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落实标签制度,林木种苗“两证”发放率85%以上,得0.5分;未落实标签制度,扣0.2分;发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建立珍贵用材树种繁育基地,并具一定规模,得0.5分;未建立的,扣0.5分。
及时完成种苗统计工作,每季度上报种苗花卉信息1条以上,得0.5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5、村庄绿化。(4分)
完成省、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4分;每少1个村,按比例扣分;未开展县级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扣1分;上报市级绿化示范村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没有上报县级创建绿化示范村总结材料的,扣0.5分。
6、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2分)
按《宁波市十镇百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方案》,完成省市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上报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县级总结材料的,扣0.5分。
7、产业发展。(18分)
完成2009年市农业产业化(林业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并按时开工建设,得1分;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按时完成2007年或2008年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得1分;未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继续加强“十大名果”和“八大名茶”基地建设,落实领导、林技人员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得1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加强林业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认定工作,新增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合计3个以上,得2分;每少1个扣1分。
完成“百户万亩”科技示范项目年度任务,积极配合建设林特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平台提供技术信息,并完成年度计划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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