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林业工作目标,调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现将《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生态文明,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9年对各县(市)区的林业工作考核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林业发展方面(50分)
1、生态公益林建设。(6分)
完成生态公益林小班数据库更新和新增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完成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通过生态公益林绩效考评,得1分;未通过的,扣1分。
2、沿海防护林建设。(10分)
完成海防林基干林带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做好亚红树林试验推广工作(象山县、慈溪市、奉化市),得8分;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成县级海防林体系规划(2008-2015)及年度实施方案,得2分;未能按时完成规划,扣1分;没有年度实施方案,扣1分。
3、重点工程造林(7分)
完成珍贵树种造林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得2分;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扣完为止。
完成生物防火林带规划(2008-2015)及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0%以上,得2分;没有完成防火林带规划,扣1分;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