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的生产和收购单位;重点区域:鄞州、余姚、慈溪、奉化、宁海、江北等奶牛产区。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执法支队配合。其中,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和奶站整治、组织生鲜乳质量抽检,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并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五是严格执行饲料行政许可条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执法支队配合。其中,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行业整治,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总体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五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六是配合部、省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假劣、禁用、未经批准的兽药,生猪、家禽、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重点区域:假劣兽药重大案件多发地区,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市级农业产业基地,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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