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二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和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余姚、慈溪),市级农业产业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农技总站牵头,科教处、执法支队、质监总站配合。其中,农技总站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科教处与质监总站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生产记录检查、开展产地准出试点,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切实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实行现场审验评分标准进行审验、发放,做到申报资料齐全,审验规范认真,核发与备案符合要求,确保符合一个,发放一个。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定期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检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