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6日前报市局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市局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永华;
联系电话:0574-87135131、87133252(传真)。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管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