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度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4号)文件精神,落实激励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2009年度资源与产业合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2008年度的考核工作
2008年,甬衢资源与产业合作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经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驻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办事处、市经合办、衢州市协作办共同审核认定,2008年度我市企业在衢州投资额为320529.5万元。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投资额落实激励措施,并于3月底前落实到位。奖励资金和土地指标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统筹安排,激励企业到衢州投资。2008年度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考核情况见附件1。
二、明确2009年度的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结合当前经济形势,2009年度全市企业到衢州实际投资任务额度为22亿元,其中获土地指标的单位为20亿元,未获土地指标的单位为2亿元。详细任务分解方案见附件2、附件3。
2009年是我市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关键之年,大部分实际投资和主要土地指标都将到位,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利因素的影响,工作任务艰巨,压力更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继续深入开展由政府领导带队的投资考察活动,引导企业到衢州投资创业。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强化服务,切实帮助落户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已签约项目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督查制度和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各地工作平衡开展,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2008年度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考核情况表
2.2009年度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投资任务表(获得土地指标单位)
3.2009年度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投资目标表(未获得土地指标单位)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