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城区内河范围的通知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文件的精神,目前我市城区内河(三江除外)范围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市政府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区内河建设管理职能进行相应调整,明确西塘河、蔡江河、北斗河等10条主要景观河道由市里直接管理,其余城区内河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建设管理。
根据甬政发〔2008〕90号文件精神,为理顺城区内河执法体制,现明确西塘河、蔡江河、北斗河、护城河、翠柏河、后塘河、前塘河、中塘河、新河、卧彩河等10条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具体范围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