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市蔬菜办、市财政局制定的《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区域性畜牧业发展高地,确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
坚持品种优良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的原则,通过实施创建活动,积极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的带动性、启发性和示范引导作用,最终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示范区要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政策规定,依法及时缴纳税费,做到守法经营。
二、建设数量和奖励标准
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范围,主要是生猪、奶牛、肉牛、家禽等四项养殖业。根据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和财力状况,每年建设提升养殖示范区60处,每处奖励10万元。
三、实施办法
根据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状况,突出特色优势产业,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畜牧、财政部门扶持项目,由市畜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备案。每年11月20日前,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按照示范小区建设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依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附件:1.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2.各县市区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数量(略)
附件1:
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标准
(一)示范养殖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二)示范养殖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