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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八日

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
(市外经贸局)

  为推进全市外经贸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我市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引进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予以重奖
  1.对本年度引进新设或增资总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以上,或实际出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节能、环保等鼓励类项目,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章程)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奖励20万元。
  2.对本年度引进新设或增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或全资子公司)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章程)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奖励30万元。其中,首次在德州投资的,奖励50万元。
  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但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对出口企业金融、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3.市外经贸局、国税局、人行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4.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退税计划安排,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政府建立出口退税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退税进度进行通报。
  5.国税部门要加快对企业上报退税单证的审核、审批进度,对国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到出口企业。
  三、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6.支持企业开发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其展位费补贴30%。
  7.支持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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