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制度
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台帐,做好他们的求职登记工作,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高校、各地区要对本地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站式”、“一对一”的重点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落实就业岗位。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要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十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各级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强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联合其他省市共同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通过举办“首都人才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形式,为京内外用人单位提供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三、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办学特色,明确培养目标。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提高教学质量相结合,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要不断加强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以建设示范性就业中心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的提升。要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学习实践,拓展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建立专业预测预警机制,按照就业规律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要积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双证书”和“订单式”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就业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