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研究
各高校、科研单位、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聘用北京地区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按照程序办理北京市户口。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鼓励应届毕业生进一步求学深造
加快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增加高职升本科的接收院校及升学规模;扩大中职升高职招生规模。通过上述措施,使各类应届毕业生升学规模增加10000人左右。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小企业招用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支持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少、开办费用低的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专利、非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对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对于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注册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以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其中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绿色通道,为其申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便捷的服务。凡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属于微利的,享受贷款贴息。对于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创业青年夜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园等措施,推进首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