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目标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工作大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做到每一个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都能有就业岗位。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工作
各地区、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再就业工作。要开展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保持每个行政村有两名大学生“村官”。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村官”报名。要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跟踪培养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完善长效机制。
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服务站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
从教育系统拿出3000个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加大对中小学师资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