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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5157103/4
  电子信箱:aqc@bjta.gov.cn
  联系人:张伟、王伟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3
2009年规范3A级(含)以上
旅游景区标识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制定2009年规范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标识牌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目标、内容
  加强标识建设的规划、设计、设置和管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景区导览设施体系,大力提升语言环境,从整体上提高景区的导览服务质量和水平。在2007年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倡导尚未参加2007年标识牌规范工作的3A级(含)以上景区,继续开展标识系统建设。依据《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京旅发〔2008〕78号通知),对景区标识系统,包括停车场、厕所、购物、餐饮、公共电话、医疗急救、安全警示、服务质量投诉、游客服务中心、游览线路等场所和方位标识牌进行改造和完善。
  二、实施办法与推进步骤
  第一步:2009年3月底前,愿意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京旅发〔2008〕78号通知)的规定,自行制定导览标识建设方案(包括整体规划、设计、外文翻译、资金预算等),并请造价咨询公司对预算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提供标识中外文资料;相关区县旅游局负责汇总相关景区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向市旅游局备案。
  第二步:2009年4月底前,中国对外翻译公司完成对各景区标识外文内容进行校对审核。
  第三步:2009年8月底前,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自行组织建设和改造施工;各区县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质量。
  第四步:2009年11月底前,相关区县旅游局汇总完成建设和改造工作景区的工程决算向市旅游局备案,市旅游局依据《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和相关景区建设和改造方案及工程决算,组织中国对外翻译公司、设计公司和造价公司等相关专家检查验收及核定,对达到建设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5157103/4
  电子信箱:aqc@bjta.gov.cn
  联系人:张伟、王伟
  中国对外翻译公司联系电话:68001820,1350106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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