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4A级(含)以上景区年度入境游客比例5%以上, 1A至3A级景区接待入境游客比例25%以上。
附件2
2009年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建设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制定2009年规范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和改造范围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二、建设和改造内容
对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信息提供、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服务功能进行完善和提升。通过建设和改造,使4A级(含)以上景区能够提供与景区质量等级相适应的空间场所,能够通过人工和各类子系统,以文字,图形、动画、声音等视听形式,为旅游者提供景区地图、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地缘地貌、餐饮、住宿、交通、购物等信息;提供人工导游、电子自助导游和电子团队讲解服务;及时向旅游者公告客流量、文化娱乐和节事活动安排;解答旅游者的咨询,受理旅游者的投诉;针对旅游者的求助,组织实施救援;提供邮政和手机“加油站”服务;提供旅游纪念品、食品、饮料销售和相应数量的休息座椅等。
三、实施办法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游客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并自行组织建设或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概算须报送市旅游局备案,市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30日前,各景区自行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和方案,各区县旅游局汇总本辖区4A级(含)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向市旅游局备案。
(二)2009年4月至5月,各景区按照《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
(三)2009年6月底前,各区县旅游局汇总并向市旅游局报送已完成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工作景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决算。
(四)2009年底前,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