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旅游景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45号),改造和完善景区管理服务与安全设施,全面提高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的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景区产业的挑战,为北京创建世界一流旅游城市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待保障,2009年,将组织开展重点A级旅游景区五种文字全景图建设等4项工作。
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单位,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
五种文字全景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遵照市领导的指示,特制定2009年规范重点A级旅游景区5种文字全景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部分重点A级景区设置5种(含中文)文字全景牌。使用外文文种按照近几年客源国年度入境游客数量排名确定,即:美国(其它英语国家除外)、日本、韩国、俄罗斯(详见附件),确定英文、日文、韩文和俄文。
二、实施范围
参加规范工作的景区是: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比例在5%(含)以上的4A级(含)以上景区、年度接待入境游客比例在25%(含)以上的1A至3A级景区(详见附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项目由区县旅游局组织相关景区按要求申报材料和初步设计,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文字翻译和工程招标。
各方职责如下:
市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文字翻译、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工程招标和施工过程监督工作。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区县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景区按市局要求上报初步设计方案和文字材料,做好辖区内景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工作,工程完成后向市局报验。
各相关景区:按市、区旅游局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配合。负责本景区施工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做好资料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