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07-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吉农市字〔2009〕90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标准制定及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例行监测承检机构,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
为切实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安全消费,近年来,省政府强化措施,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市场准入性检验、农产品认证及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能,经省农委研究,决定对省财政厅下拨的2007年和2008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关于下达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的通知》(吉财农质[2007]609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质[2008]1307号)使用支出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2.各标准承担单位标准制(修)定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3.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费落实使用情况。
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承检质检机构检测经费使用支出情况。
5.“三品”认证及标识监管经费使用支出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是否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到市(州)检测中心或批发市场,经费额度多少;经费到位后市(州)检测中心或批发市场是否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仪器、数据上传设备及市场内部信息发布信息设施;是否制定了农产品监测工作方案;检测机构或批发市场检测室是否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情况如何,检测记录及档案是否完整,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如何。
2. 各标准承担单位是否制定标准制(修)定工作方案,标准制定和审定进展及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支出情况。
3. 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制定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支出情况。
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承检质检机构是否制定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机构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测经费使用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