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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杨 林(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副主任:
  苏洪波(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
  李 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管理科科长)
  成 员:
  曲云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科科长)
  鞠丽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科科长)
  王 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机食品科长)
  李 岩(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科技开发科科长)
  赵继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
  边青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行政管理科科长)
  王德中(长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蔡来臣(吉林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王庆春(延边州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王白石(四平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杨 单(通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张明义(白城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王 玮(辽源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李 海(松原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郭建章(白山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附件4:
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突出热销品种的监管。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集中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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