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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2009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情况,有效地开展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禽肉、禽蛋、鱼类、贝类。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禽蛋及蛋制品、鱼类、贝类、调味品、液体乳及乳制品、果脯蜜饯、小麦粉及制品、大豆加工品。
  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稻米、禽肉、禽蛋、鱼类。
  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上述重点产品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一要督促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在抽检产品结构中,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各占一定的比例,与产品认证形成对应的协调关系。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农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市(州)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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