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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市字〔2009〕114号)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委内有关处室及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部农质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近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园艺特产局牵头负责。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办牵头负责。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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