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信息化建设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信息化建设、增加信息技术开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信息化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市政府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将已设立的1000万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变更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再予以适当增加。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基础性、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人才培养引进和跨部门信息化重点业务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等。信息化专项资金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避免分散投资、重复建设,切实保证投资效益。
(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大对信息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和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驻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推动“政企产学研金”的紧密结合,着力培养自主创新能力。以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投资额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外资项目,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信息产业国际化水平。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多层次、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就业创业环境,以各类园区和重大项目为依托,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大力扶持信息技术社会培训机构发展,推进培训机构与大专院校、骨干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人才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和交流示范基地,加大紧缺专业和实用人才培养力度。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抓好《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依法加强信息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工作绩效考核,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全民的信息化素质,营造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