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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四、及时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托幼机构、学校要指定专人在新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对《预防接种证》中记载的疫苗接种情况认真查对,并填好查验登记表。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幼儿、学生,托幼机构、学校应填写补证、补种通知单,并督促漏种学生完成补证、补种,及时查收和复验补证、补种回执单,补种合格后方可办理入托、入学手续。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掌握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查验结果,做好补证和补种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方案,严格按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病例发生时,要果断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带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接种等保护性措施,及时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学生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过度紧张和疲劳)。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七、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简单易行、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导方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晨检、消毒、疫情报告、疫点处理、预防接种证查验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并定期对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进行主动搜索、分析,提出控制策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卫生局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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