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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长卫联发〔2009〕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文教局),省、市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
  近期,我市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呈明显上升趋势,病例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疫情发展态势十分严峻。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城市安全建设年学校传染病控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完善疫情监测、报告,传染病控制,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制度,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校(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每日对全校(园)学生进行晨检,对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在同一宿舍、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要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增强教职员工的疫情报告意识,杜绝瞒报、漏报、缓报。
  三、扎实做好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对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应定期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的管理,特别是在近期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空气流通,降低传染病感染机率。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室外体育活动,全面增强学生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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