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稽〔2009〕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
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09〕8号,见附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摸底调查。按照《通知》要求,登记、分类和汇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对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请各市(州)、县(区)药监稽查信息管理人员在药监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下载《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熟悉该系统使用方法,充分理解有关项目的填报层级和具体要求,及时登入调查摸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各地汇总情况务于2009年4月10日前发送至jingfeng@sc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