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方案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的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化工装置的危险程度,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作。有关化工企业要抓紧对化工装置进行危险度评价,根据评估情况和企业实际,制订和优化安装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对危险度评价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同时,要抓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开展自动化控制或安全联锁停车装置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各化工企业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服务等方式,配备符合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
(四)加强对设计和安装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对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设计、安装和自动化仪表设备质量的跟踪考核机制,对装置的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组织进行评估,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业务,确保安全技术改造的实用、可靠。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已建成企业,属于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的,2010年底前或在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规定时间内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取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