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性集中“除四害”消杀工作的通知
(长爱卫发[2009]5号)
各城区、开发区爱卫会:
为认真落实《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长府发〔2009〕3号)第88条“集中开展全市性除‘四害’行动”,市爱卫办将组织开展全市性集中“除四害”消杀活动,确保这项民生计划落到实处,取得明显实效。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民生
各城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除四害”集中消杀工作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制,建立健全城区、街道、社区三级病媒生物防制网络,要按照《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长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依法治理,确保全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高效、保质、保量完成。
二、开展综合科学防制,全市集中统一消杀
各级爱卫会要组织集中开展好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要做到“三包”(系统包单位、街道包社区、社区包居民),“四定”(定领导、定职责、定任务、定质量),“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充分发挥卫生防病机构的专业队伍作用,切实搞好“四害”密度监测,搞好各层面除四害专业技术的培训,加强“四害”消杀技术指导工作。要从环境综合防制抓起,实施科学消杀,清除“四害”孳生条件,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把环境综合治理贯穿防制工作的始终,科学、合理、有效地提高防治效率。要认真对群众反映的除四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加大消杀经费投入
全市集中统一使用消杀药剂,按照“五统一”开展消杀活动,是防制病媒生物取得实效的关键,而必需经费投入是前提保障条件。为切实保障消杀效果,2009年全市除“四害”消杀药品由市政府统一采购,由市爱卫会组织各城区、开发区根据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动态,季节变化等在统一时间进行投药消杀,消杀药品经费本着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具体由市爱卫办与各城区、开发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