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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2、乡镇、卫生防保站经费、人员适应工作需要;传染染病总发病率低于本县(市)平均水平;杜绝甲、乙类传染暴发流行;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乙肝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程序。
  (七)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我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理,做到无积水、无散放畜禽、无乱堆乱放,边沟排水畅通,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道路两侧做到绿化美化。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仓房物品隔墙离地。
  (八)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时间及步骤
  我市共有98个乡镇,目前只有14个乡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的命名,占14.28%;在未来三年,每年完成三分之一市级卫生乡镇的创建工作,到2011年所有乡镇创建成市级卫生乡镇。每年的创建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3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对照《方案》进行自查,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落实项目内容的责任分解表。
  (二)全面实施阶段
  4-8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对照日程安排全面组织实施,迎接市爱卫会专家组的暗访调研。
  (三)巩固提高和迎接验收阶段
  9-10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在市爱卫会专家组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加强整改,确保考核验收达标,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成立创建卫生乡镇领导小组,由各乡镇主管领导任创建办主任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把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做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载体,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会议和宣传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创建意识,真正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全方位共同努力创建卫生乡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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