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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1、在乡镇中心区、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等地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常识科普资料入户率达80%以上,乡镇防保站和卫生院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职责。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做到有教学安排、有授课教师、有教案、有教材、有考试成绩,要利用班(队)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按要求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内容的广播节目,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开展大规模卫生宣传活动,使农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5%,农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5%。
  6、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乡镇规划合理,镇区道路路面平整,主干路硬化覆盖率达100%,支巷路硬化覆盖率达60%,主干路人行步道硬化覆盖率达80%以上。主次干路路面平整清洁,做到“五净三根清”、排水畅通、无散在垃圾和积水。
  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有足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填(埋)场。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率达到100%。
  4、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挂商幌、牌匾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5、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6、镇区河道、湖泊、边沟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7、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8、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9、乡镇所在地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全乡镇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乡镇内公共厕所数量充足,位置适宜,达到国家三类以上标准(按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不少于6座公共厕所,每厕平均不少于6个蹲位),公厕达到有专人管理,内外清洁、及时清掏、定期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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