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爱卫发〔2009〕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
  现将《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确实改善乡镇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和《吉林省乡镇卫生评比标准》,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要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根据《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长春市2009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通过开展农村卫生乡镇评比活动,建立乡镇卫生综合配套管理,完善乡镇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改善我市乡镇卫生状况,提高乡镇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以卫生乡镇评比活动,创建卫生乡镇为载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强化大卫生观念,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行业卫生管理,提高科学除害水平,巩固农村改水改厕成果,落实疾病防制措施,改进和提高乡镇、村屯卫生水平。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乡镇活动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定期例会,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乡镇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屯整体发展。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乡镇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所辖行政村和大型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健康教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