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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晋国土资函〔2009〕78号)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晋城煤业集团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属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现有职工6万人,该公司拟建经济适用房小区,缓解职工住房困难。该项目用地符合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临泽村南、刘家川村北,拟占用土地9.3229公顷,其中农用地8.0263公顷(耕地7.4713公顷),建设用地1.2284公顷,未利用地0.0682公顷。同意你公司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

  三、项目建设用地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项目建设用地区位于国家出资勘查的煤炭详查区,应按规定做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工作。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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