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0分)
| (一)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3分)
|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的,得3分;未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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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分)
| 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依法行政工作的,得4分(仅以文件形式专项布置的,得2分);以适当形式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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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4分);按时报送依法行政自查报告(3分)
| 组织安排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得2分;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的法制培训的,得2分;年底书面向市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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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制机构建设及其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相适应(4分)
| 设立法制机构的,得2分(指定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得2分);法制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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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20分)
| (一)履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和反馈意见的职责(7分)
| 未按要求报送立项申请,扣2分;未按时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的,每一例扣2分;草案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起草单位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每一例扣2分;草案明显不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的,每一例扣1分;未按要求回复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每一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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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规章实施效果测评工作(2分)
|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的,得1分;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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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异议处理、定期清理、有效期制度(5分)
| 规范性文件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每一例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报市政府备案的,每一例扣1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意见的,扣1分;未按规定将本部门经定期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确立有效期的,每一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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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3分)
| 上报市政府的决策方案、文件未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每一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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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政府合同法制审查制度(2分)
| 政府合同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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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40分)
| (一)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2分)
| 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的,得1分;行政复议应诉经费纳入预算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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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4分)
| 每发现一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违反规定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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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4分)
| 按照规定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得2分,违反裁量标准予以处罚的,每一例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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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2分)
| 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的,每一例扣0.5分;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一例扣0.5分;非税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财政的,每一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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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责任明晰,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6分)
| 依法界定执法责任的,得2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得2分;对执法人员严格追究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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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6分)
| 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的,得2分;及时予以审验的,得2分;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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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4分)
| 发现应处罚而没有处罚的,应许可而未许可的,每一例扣2分,年度内本部门无错案、无败诉,有一例错案扣1分,败诉一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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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分)
| 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的,得2分;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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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及时查处市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分)
| 每发现一件未办结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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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4分)
| 未采取任何形式公开的,不得分;公示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一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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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
政
监
督
制
度
情
况
(20分)
| (一)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2分)
|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赔偿的,得1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补偿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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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分)
| 信访案件办结率在80%以上的,得2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达80%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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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查新闻曝光案件(2分)
| 对新闻曝光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每一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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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分)
| 行政首长按要求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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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办理复议案件(10分)
| 未按要求上报《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表》等报表的,扣1分;行政复议申请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每一例扣3分;不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3分;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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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特
色
指
标
(5分)
| (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优秀
| 在省、市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每一份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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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政府法制信息
| 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被采用的,每一条加0.2分,总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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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
| 相关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或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每一篇加1分。参加市级以上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活动,相关论文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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