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价综〔2009〕55号)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政办〔2008〕80号),结合我市物价工作情况,现将《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深入推进物价系统依法行政,现将全市物价系统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价格工作方案。结合价格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2009年度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年底前组织开展价格工作依法行政考核,确保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应及时向本级政 府报告,提请政府常务会审定,并主动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各县、区物价局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4.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市局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市物价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执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考评,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法规定,统一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修订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国计民生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积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严格文件制发程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