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村镇建设工作。各市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编制成效显著,完成了一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有效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大同市所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全部完成。阳泉市率先编制完成了《阳泉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吕梁市全面规范县域村镇范围内工业项目选址管理。长治等市充分挖掘村镇旅游资源,培育出一批旅游名镇名村。晋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阳城县北留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全国园林城镇”。朔州等市第一批亚行贷款小城镇建设项目顺利完成技术援助。灵石县夏门镇厦门村等6个村镇进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
6、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加大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力度,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11个市全部出台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运城市、阳泉市、朔州市、晋中市较好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太原市、长治市、吕梁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起步较好。运城市、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运用比例明显提高,共有7项列入国家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晋城市建立了既有建筑节能项目库,新城区实现路灯数字化节能管理。长治市初步建立了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
7、公积金监管工作。各市加大归集力度,扩大贷款规模,较好完成了目标责任制任务。1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14.3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44.55%;新增归集额86.2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62.7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6.01%。其中,太原、阳泉、忻州、临汾、运城等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各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2008年,全省共计清理回收历史遗留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5831.60万元,其中,太原市清理回收项目贷款4131万元,清收金额最多;吕梁市清理回收696万元,辖区内的项目贷款全部清理完毕;临汾市收回了侯马、洪洞、永和、蒲县4个县市的全部项目贷款和市直、霍州市的部分项目贷款共计484.6万元,清收工作力度较大。
8、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各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运城市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大工作监督制约力度。太原市出台了《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实施意见》,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长治市聘请10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大同市规划局修改完善了《机关工作程序手册》。临汾市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临汾公交七路班组、“全国青年文明号”临汾煤气公司女子抄表班、临汾市路灯管理所等先进行业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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