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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考勤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考勤办法》的通知
(教办〔2009〕42号)


机关各处室:

  《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考勤办法》已经局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教育局机关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明劳动纪律,在机关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局面,根据局常务会研究同意,在机关原有考勤制度基础上,适当修订,形成以下机关考勤办法。

  一、坚持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以处室为单位,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处室应将考勤表张贴上墙,每日分上、下午及时考勤,客观记录当天处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考勤内容应包括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公休假、无故缺勤等。

  机关召开会议和开展学习培训等活动,由主持(召集)会议处室负责考勤,次日将出勤情况汇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外出公务应告知局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的,均按缺勤处理。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向处室主要负责人说明去向,处室一般应留有值班人员;确需处室全体人员外出公务的,该处室应事先报告办公室,并在门上留条告之去向和联系办法。

  三、坚持奖惩制度。处室日常考勤每月汇总一次,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2个工作日内送局办公室汇总,逾期不再受理。出勤情况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局事业人员满勤奖的依据。

  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缺勤或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不良行为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需在本处室作检查,第三次需在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缺勤或上述不良行为的,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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