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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十千万工程”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十千万工程”的意见
(德政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民营推动战略,市委、市政府确定,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民营经济“十千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有为、务实求进”的工作思路,以提升特色产业、培育中小企业和推动全民创业为重点,着力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链条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培育提升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科技管理人员、农村各类能人及返乡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围绕当地资源和优势产业上项目、搞经营,带头创业,带领群众致富,再造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
  (一)民营经济十大产业集群带动工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75号),对具备一定规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民营经济特色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抓好30个特色产业乡镇、100个民营企业集中区,力争占全市民营经济总量50%以上。
  (二)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按照省政府万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统一部署,筛选1000家中小企业重点培育提升,尽快做强做大。
  (三)十万能人初创业工程:发挥创业模范带动作用,力促各类能人带领、创办民营经济,经过3年努力,十万能人初创业工程初具规模,自身创业和带头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创业群体明显膨胀;致富示范户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能人领、创办项目的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十大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带动工程
  1.抓好产业集群规划定位。按照“龙头带动、链条紧密、错位发展、布局合理”原则和“搭建一个共同的服务平台,实现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辅助一体化、物流传输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各县(市、区)选择1-2个特色鲜明、面广量大、中小企业参与较多的产业集群,落实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个规划、一个措施、一个考核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方法。全市从中选择10个特色产业,进行重点调度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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