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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日政发[2009]1号文件全面推动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工作提速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日政发[2009]1号文件全面推动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工作提速的实施意见
(日政办发〔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的意见》(日政发〔2009〕1号)精神,全面推动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工作提速,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1、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提高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开展 “学先进、找差距、促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取得的成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求精、求细、求实、求新、求快”的全新服务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和预见性,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
  2、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等制度,进一步缩短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促进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努力把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各项服务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二、从严控制发文数量,确保报送文稿质量
  3、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对省政府已发至各区县、市里无实质性落实意见的文件,市政府不再发文。凡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发文电的,一律由市政府部门、单位制发,可以由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发,或以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名义制发,原则上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县政府负责人不与会的会议通知,不以市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的形式制发。力争全年文电数量比上年压简20%。
  4、进一步提高报送文稿质量。确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电,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代拟文稿,并从内容到形式认真把关,全面负责。文稿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会签意见。公文会签原则上采取串联方式,紧急文件可以采取并联方式。对送请会签的文件文稿,会签部门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绝不允许拖着不签又不向主办部门加以解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会签又不说明原因的,主办部门可以视为同意。属代市政府草拟的发文文稿,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时必须附情况说明。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文电,主办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一般要提前5个工作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下发的文件,主办部门原则上应于会后3日内将修改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逾期报送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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