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
2009年,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建设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即:安全执法行动、隐患排查行动、安全教育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即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重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违法开工项目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落实安全预警预案、度汛方案;加强对施工企业新职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工程安全措施投入保障体系建设,对安全机构建立和安全员配备等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2008年12月4日,市政府刘学普副市长在市建委调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座谈会上,明确提出2009年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年”。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重点在以下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严把工程建设招投标关口。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构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启动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职工健康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由市水投集团首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大足玉滩水库、巫溪中梁水电站、云阳县水务局、大学城供水共5个单位先行试点,然后全市逐步推广。
三是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对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市水投集团要积极组织开展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三类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
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监督检查。市水投集团要对新开工的“直管”重点水利项目规定计提安全投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市水利局将对市水投集团“直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到位。
五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水利局每个季度组成检查组对“直管”和“六定一管”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市水利局将继续把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2009年度对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禹王杯”考核内容。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按照以上总体目标要求,针对所监管项目单位制定安全监管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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