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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渝安办〔2009〕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的重点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关系到为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驾护航的重要性。要按照抓经济必须抓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检查过程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区县和有关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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