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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站)负责与本职能相对应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署并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完成上级交办及局安办交付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各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水利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实行“谁投资,谁负责”、“谁招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市水投集团履行所投资和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报送,严格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管辖权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一律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市水利局关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在年终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或“一票否决”。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水利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及总结等文件的报送工作,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没有报送,按市水利局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在年终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中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市水电设计院等局直属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当月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监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等)。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市水电设计院等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安办报送上一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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