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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渝水科〔20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近年来,我市水利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在建水利项目不断增多,水利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市水利局履行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防汛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电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对本部门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负责。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对水利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站)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生产安全对应负责,即: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由分管领导和基建处负责;已成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及度汛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农村水利处负责;防汛抗旱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防办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由分管领导和河道处负责;农村水电生产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电中心负责;水文测验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文局负责;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机关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其它方面的安全,按领导工作分工和处室(站)职能职责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水利部安监司、水利部安办交办的安全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督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并参加由各职能处室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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