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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渝水科〔2009〕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水利生产安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办发〔2009〕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为重点的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已成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河道采砂安全、堤防建设安全等进行检查,其中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及“双基强化年”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类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及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安全措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情况、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区县(自治县)和工程单位自查
  各水管单位、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因地制宜制定检查方案,有效指导各水管单位、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各水利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安全检查工作,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提出检查意见,积极督促落实整改。
  (二)市水利局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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